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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

    吉建管〔201612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制定了《2016年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8

     

    2016年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计划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有关工作部署,以促进建筑业发展为目标,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为重点,充分发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用,全面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

    1.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432号)等文件要求,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项目部人员到位及履行职责情况、合同履约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材料设备供应管理情况等,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在工程复工前,对辖区内的所有续建项目五方主体市场行为进行一次全面复查,不留死角。

    2.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招标文件备案管理,严禁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门槛性条件,有效遏制低于成本价中标等问题。严厉打击违法发包、串标围标、明招暗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3.认真履行建设程序,严格把好新开工项目发包、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质量报监、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4.运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实施项目审批管理。按照《关于开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数据采集审核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534号)的相关要求,考虑到各地工作实际,对于2015年在建并竣工的项目,各地既可以通过“平台”相关业务子系统采集录入项目相关信息,也可以按照《通知》“项目信息采集”的要求,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430日前将项目汇总上报省厅建筑管理处,由省厅直接导入平台项目库;对于2016年续建和新开工项目,要全部通过“平台”相关业务子系统采集录入项目相关信息,实施项目审批管理。各地要运用大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5.各地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释义》(建市施函〔2014163号)等文件,准确认定各类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禁止担任项目负责人、与信用评价挂钩等行政管理措施,并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企业;对外埠建筑业企业,可以采取取消参与我省建筑工程项目投标资格和清出本省建筑市场等措施。

    (二)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落实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如发生质量事故,要严肃追究责任,并依法处罚。

    2.切实落实“两书一牌”质量终身责任制度。所有新建项目的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

    3.对项目负责人履行质量责任不到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和信用惩戒。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各地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大力地推行工程质量巡查抽查,强化行政执法,加快推进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化,抓好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继续完善工程的工程监理制度,加快监理行业的结构调整,在扎实做好施工监理、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大力地推动工程监理企业向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方向转变。

    2.质量监督部门要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报监手续的同时,审查授权书、承诺书。并制定质量监督计划(方案),实施质量监督。在正常工程质量监管的基础上,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组织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减少质量隐患,对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企业和责任人采取必要的行政管理措施。

    3.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督促监理单位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组建项目机构。鼓励优秀的、有实力的监理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等服务。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建立监理企业发展优胜劣汰机制。鼓励省外知名企业进入我省工程监理市场,带动我省监理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四)强化建筑安全监管

    1.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和各方主体责任,制定《吉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对深基坑、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等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项目的检查和督查。

    2.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依法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从重、从快、从严处罚,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3.加强建筑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五)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1.制定《吉林省保障性住房标准化设计指南》、《吉林省预制拼装式综合管廊技术规程》、《吉林省预制拼装式综合管廊标准图解》,完善技术规范标准体系。推进吉林省福成住宅产业化科技有限公司东丰产业化基地建设,上半年形成部品构件生产供应能力。

    2.推进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预制拼装式综合管廊发展,鼓励商品住宅全装修。落实长春万科京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试点项目,推进范家屯预制拼装式综合管廊试点建设。

    (六)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1.加快“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6月底实现四大基础数据库和19个子系统的正常运行。各地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录入建筑企业、人员、项目和诚信信息,实现全省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2.全面开展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检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评价,根据各地上报信息系统综合评分,省厅根据考评结果评定相关企业年度信用等级,并将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资质管理、评先选优、工程担保、招标投标的重要依据。并将外埠建筑业企业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各地要结合本地人员实际,加快推进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培训考核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优选教师、科学组织、严格考试,扎实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培训考核任务

    2.各地要按省厅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各类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注册执业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

        3.各地要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组织开展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试点,建立劳务人员从业档案。

    (八)强化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1.组织开展省、市级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考评工作,落实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奖励政策,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2.各地要结合工程治理两年行动,有效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形成符合我省建筑市场实际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创树企业新形象。

    三、工作安排

    1.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2.各地要从4月开始,按照省厅安排部署,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逐项检查;8月再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省厅计划于6月组织开展一次全省范围的大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市场五方主体市场行为、落实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项目实体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履行职责等,依法严厉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违规行为。并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抽查,对各地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全面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组织的专项检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省厅要加强对市、县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地要发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组织不力、不按照要求对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企业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

    (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全面做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的总结评估工作,健全完善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机制,严格把好新开工项目的工程发包、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坚持“两场联动”,从源头上杜绝建筑市场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将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工作常态化。

    (三)落实信息月报制度

    各地要在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情况,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情况月汇总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月报表》上报省厅相关处室,并保证信息全面、准确。

    (四)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